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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安盟委

发表时间:2018-01-16 18:36:42来源:《兴安盟志》(下卷) 保存打印关闭

19477月—1995年,随着兴安盟建制的变迁,先后建立了四届盟级党的领导机构。

一、中共兴安盟中心旗委

1947728日,经中共内蒙古工委决定,中共兴安盟中心旗委在王爷庙成立,书记宋振鼎,为兴安盟第一个盟级地方党组织,领导西科前旗、西科后旗、喜扎嘎尔旗和扎赉特旗4个旗的党组织。

中共兴安盟中心旗委成立时,正面临着反封建反压迫,开辟新区的繁重任务。遵照中共内蒙古工委的指示,领导全盟各族人民积极进行反封建反压迫的斗争,建立盟旗两级人民自卫武装,在对旗、努图克(区)两级旧政权改造的同时,着手建立新政权,使开辟新区的工作在组织上和军事上得到保证。兴安盟中心旗委集中力量领导全盟各族人民开展反霸除奸、减租减息、清剿土匪、解除地主武装的斗争。并在全盟范围内广泛地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统战政策,发动群众与封建势力作斗争,积极支援全国解放战争。中共兴安盟中心旗委颁布《对于农村阶级划分标准具体划分规定》。为了贯彻《中国土地法大纲》,废除封建半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精神,中共兴安盟中心旗委于1947年冬在按财产、土地和剥削率多少的标准进行划分阶级定成份的基础上,开展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按照中共内蒙古工委的指示,在农区开展了斗地主分田地运动,在牧区实行“牧场公有,放牧自由”和“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的“三不两利”政策。与此同时还在党员干部中开展“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的整风运动,保证了土地改革运动的顺利进行。

经过近一年的土地改革,全盟农民共分得土地3 374 207亩,牲畜141 704头(只),房屋56 967间,粮食54 034.72石。通过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私有制度,贫雇农翻身做主人,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愿望。农牧民群众从切身利益中提高了认识,提高了思想觉悟,更加热爱和拥护党和人民政府,蒙汉民族关系得到改善,广大群众积极发展生产,建设家乡,并踊跃参军,以实际行动支援东北人民解放战争。

二、中共兴安盟工作委员会

1948112日,中共内蒙古工委决定撤销中共兴安盟中心旗委,成立兴安盟工作委员会,实行委员制,设委员5人,候补委员2人,宋振鼎任副书记、代理书记。盟工委内设组织部、宣传部和秘书室。下辖西科中旗、西科后旗、扎赉特旗和喜扎嘎尔旗4个旗工委,西科前旗由盟工委兼管,未设旗工委。19493月,原直属内蒙古自治政府的乌兰浩特市和由辽北省管辖的突泉县划归兴安盟领导。

时值辽沈战役结束,东北全境解放,兴安盟地区面临着建党建政,医治战争创伤,发展生产,巩固根据地,以人力物力支援全国解放战争的新形势。盟工委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牧区。在建政试点的同时,继续抓农会、妇女会、民兵自卫武装的组织建设及对努图克(区)、嘎查(村)的政权组织建设。选择基础好的努图克(区)、嘎查(村)进行公开建党试点,发展了一批新党员,壮大党的力量。在盟工委和盟政府“生产致富,劳动发家”的方针指导下,全盟采取建立生产互助组,改善水利设施,倡导精耕细作等一系列发展生产的措施,迎来了1949年的农业大丰收,是年全盟工农业总产值达2.4亿元(旧币)。

194912月,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西迁张家口,经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中共内蒙古东部区党委和内蒙古东部区行署,统一领导呼纳、兴安、哲里木和昭乌达4盟的党政工作,东部区党委和行署机关驻乌兰浩特市,128日,中共兴安盟工委撤销,所辖各旗、县、市工委直接由东部区党委领导。

三、中共兴安盟地方委员会

195012月,内蒙古东部区党委报请中共中央蒙绥分局和中共中央华北局批准,中共兴安盟地方委员会在乌兰浩特市成立,林蔚然任副书记,主持工作。1952年,林蔚然调离,陈耳东任书记。盟地委工作机构设组织部、宣传部和秘书室。19514月,增设纪律检查委员会。辖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科右后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和突泉县6个旗县市委。19533月,中共兴安盟地委撤销,所辖各旗县市委再次直接隶属东部区党委领导。

中共兴安盟地委从成立到撤销的3年间,正值全国开展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历史阶段。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盟地委在东部区党委的领导下,在全盟范围内深入开展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三反”、“五反”等群众运动,组织群众发展生产,恢复国民经济,提高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结合党的中心工作和各项运动的深入开展,全面加强了党的建设工作,各级党组织认真开展整党、整风和发展党员工作,加强了各级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四、中共兴安盟委员会

1980726日,经中共内蒙古党委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请中央批准,决定恢复兴安盟建制。9月,内蒙古党委任命王林中为中共兴安盟委代理书记。101日,庆祝兴安盟成立大会在乌兰浩特市召开,宣布正式成立中共兴安盟委和兴安盟行政公署。

中共兴安盟委为中共内蒙古党委的派出机构,行使地方党委的职能。198010月至19836月,实行常委制。19836月,经内蒙古党委批准,重新调整中共兴安盟委领导班子成员,王林中调离,盟委副书记罗英朝主持工作,调整后的盟委班子实行委员制。198312月至19886月,于恩波任书记,19887月至19916月,张佐才任书记,19916月,刘凤亭任书记。盟委辖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和突泉县5个旗县市委。199212月,成立阿尔山经济开发区,设中共阿尔山开发区委员会,为县级党组织机构。盟委工作机构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6月,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为中共兴安盟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10月,增设政法委、老干部局、调查研究室(19856月改称为政策研究室,19959月在机构改革中并入盟委办公室)、人大工作办公室(19945月改称为人大工作委员会)、党史地方志办公室。19902月,党史地方志办公室分为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分别隶属于盟委和盟行署。

兴安盟复建后,盟委认真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走农牧林结合,多种经营的发展道路,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以农村牧区的改革为突破口,逐步完善农牧业生产责任制,加快各行各业的改革步伐。“六五”和“七五”期间,盟委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快农村牧区建设的若干规定》、《关于城镇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措施》和《关于实现三个奋斗目标加速经济振兴的决定》等重大决策。与此同时,盟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指导方针》,促进了全盟的“两个文明”建设。

1989年,中共兴安盟委领导全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坚持两手抓的战略方针不放松,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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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期间,盟委继续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兴盟富民达小康为目标,结合兴安盟的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快工业企业经济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关于农村牧区翻番致富达小康的决定》、《关于加快机构改革和农村牧区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在全盟苏木乡镇中开展创业争先活动的决定》等重大决策。并选定分阶段突破的切入点,先后开展“绿化年”、“开放引进年”、“资源转换年”等活动,促进了全盟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其他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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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以来,盟委实施了“一年起好步、二年有发展、三年成格局”的开放引进联合三年规划,加快了招商引资的步伐。到1995年末,全盟共引进国外资金7.33亿元,建立“三资”企业21家,国内联合项目276项,引进技术250项,引进各类人才592人,劳务输出2.7万人次。“三资”企业联合项目累计新增值4.85亿元,新增利税1.1亿元,进出口贸易额累计实现2340万元。与58个兄弟市区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设立对外窗口60个。对外环境明显改善,电力、交通、通讯事业迅速发展。全盟的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和广播电视等项事业有了较快发展,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5年,全盟国民生产总值达28.25亿元,财政收入2.63亿元,分别比1980年增长9倍和23倍;城镇居民生活费收入1932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011元,分别比1980年增长4.73倍和11.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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