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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内设科室主要职责

发表时间:2017-11-06 23:18:55来源:兴安盟政府网 保存打印关闭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研究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督查、机要、保密、信访、档案、财务、制度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工作。

负责人:王印     联系电话:8238975

二、综合科主要职责: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政政策建议;提出工资、价格、住房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及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管理住房资金和财务;编制财政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旗县市财政发展的政策措施。

负责人:马方宇    联系电话:8241823

三、预算科主要职责:编制年度全盟预算草案,汇总年度旗县市预算;汇总和审定盟本级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研究、整理预算编审数据和基础资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编制盟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拟订盟与旗县市的分配政策,负责盟对旗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旗县市预算管理工作;负责与盟人大工委财经委的联络工作;监控地方政府债务借贷、使用及偿还,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的统计分析,管理政府偿债准备金和财政担保资金。

负责人:张国志    联系电话:8238978

四、国库科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金库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盟本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组织协调并确保本级预算顺利执行,负责预算资金的审核、拨付与核算,分析和报告全盟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编制盟本级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全盟财政总决算,汇总、批复全盟部门的决算,负责国债、政府债务资金、利息兑付等管理工作。

负责人:李勇伦    联系电话:8234548

五、行政政法科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的预算建议,提出专项资金安排的重点和顺序,批复部门预算;审核提出分管部门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使用追踪问效和年度绩效考评。

负责人:王海峰     联系电话:8234658

六、教育科主要职责:牵头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承担教育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拟订财政教育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科室管理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

负责人:郭恩慧     联系电话:8234560

七、经济建设科主要职责:参与制定推进城镇化、环境与资源中长期行业规划,研究制定财政经济政策;负责财政对城市维护与管理、环境保护、地质勘查、资源利用、土地整理、区域绘测及有关节能减排等专项投资的预算分配及财务管理;研究制定并执行城市管理企业、地质勘察单位财政预算及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分管部门财政预决算及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批;负责对其管理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参与制定部门经费定额与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负责人:刘丽丽     联系电话:8213801

八、经济贸易科主要职责:参与制定全盟发展服务业、物流业、粮食、商贸等第三产业中长期行业规划,研究制定财政经济政策;负责对财政安排的口岸、服务业、城乡物流、农村供销、粮油收储加工、产粮产油大县奖励等专项投资进行分配和财务管理;研究制定并执行粮食、商贸等第三产业财政预算及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分管部门预决算及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批;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参与制定部门经费定额与项目工程预算定额。

负责人:赵喜金     联系电话:8238962

九、农牧业科主要职责:参与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投资政策和项目资金安排,审核项目预算;会同分管预算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的标准和定额,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预算部门的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归口管理部门基金,拟定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负责人:信洪伟     联系电话:8244860

十、社会保障科主要职责: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审核项目预算;会同分管预算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的标准和定额,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预算部门的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涉及社会保障的政府性基金,拟定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预算部门的年度预决算等。

负责人:岳利才     联系电话:8234552

十一、公共投资科主要职责:参与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的研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并提出落实建议;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企业政府政策性投入资金;办理全盟工交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负责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等政府性投资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兴安盟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

负责人:张俊宇      联系电话:8234628

十二、涉外科主要职责:负责编制盟行署统借统还国外贷款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和全盟利用国外贷款的中长期计划;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含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联合融资贷款)的申报、转贷、担保和管理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并对贷款使用与偿还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对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业务进行综合协调与管理;负责财政部管理的国外赠款项目的申报、执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际农发基金会贷款的申报、转贷、偿还工作,并对贷款使用与偿还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人:黄炜     联系电话:8238985

十三、会计科主要职责:管理全盟会计工作,制定完善会计公里工作的措施、办法,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负责人:史玉梅      联系电话:8234668

十四、条法税政科主要职责:拟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本地区财政系统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审议上报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及时反映本地区的情况和要求,研究提出兴安盟地方税制改革和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及收入分配的建议,使出台的税收制度和政策更加符合实际;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财政处罚听证,管理国家赔偿费用;加强税收政策的监督检查,强化税收减免、退库、出口退税的管理和监督,纠正、制止违反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行为,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做好税源调查工作,加强税源调查数据的分析和利用,为发展地方经济,增强地方财政实力服务。

负责人:胡宇       联系电话:8234627

十五、科技文化科主要职责:牵头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承担科技文化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分管部门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分管预算部门的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负责人:林凤云     联系电话:8238963

十六、资产管理科主要职责:参与研究制定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管理财政支持工业经济、节能降耗、再生能源利用和新能源开发领域的专项资金。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管理政策、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监缴国有资本收益;监督执行和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国有企业资产财务管理。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兴安盟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兴安盟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涉及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资产清查立项批复确认、国有资产信息系统维护及应用等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指导对口部门(单位)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负责财政支持铁路、民航等企业发展政策研究及资金管理。负责制定兴安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及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发展基金管理。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指导旗县市财政相关业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邹兆龙  联系电话:8238987

十七、农业开发办主要职责:兴安盟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兴安盟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办理机构。主要职责:研究拟定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监督指导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和组织检查验收;承担盟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潘继光      联系电话:8236307

十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内设综合科、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科)

承担盟国有资产管理日常工作。对兴安盟国有资产实行宏观管理,研究制订国有资产总体发展规划和布局,负责盟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调拨,监管国投公司。监管盟直属国有企业财务;参与归口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并提出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1、综合科: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财务、后勤等项工作。

2、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科

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项管理工作,负责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利润分配、考核奖惩等项工作。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科

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盟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盟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费用消耗定额。

负责人:杨忠智     联系电话:8234536

十九、地方金融管理科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金融保险政策及有关财务制度,对地方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参与研究地方金融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清理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工作,参与地方金融机构关闭、破产等清算工作;农、林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

负责人:谷晓峰      联系电话:8234525

二十、非税收入管理科主要职责:负责全盟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工作,参与拟定非税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编制非税收入年度计划和非税项目立项管理;负责非税收入征管和稽查,参与治理乱罚款、乱收费、乱集资等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

负责人:朱天增     联系电话:8243207

二十一、政府采购管理科主要职责:研究制定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办法、措施;编制兴安盟政府采购目录和年度采购计划;监管政府采购活动;审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审核及批复;指导全盟政府采购工作;承办盟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宜。

负责人:方金亭     联系电话:8234511

二十二、基层财政管理科(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办公室)主要职责:协调其他专项改革指导办公室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旗县市和有关部门的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全盟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调研、情况反映和有关问题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一卡通);组织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盟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推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有关基层财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完善基层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负责乡镇财政机构标准化建设及资金管理;指导乡镇财政预算收支管理及决算工作;监督管理相关的基层财政专项资金;组织指导乡镇财政干部业务培训。

负责人:郑蕴华     联系电话:8232568

二十三、党委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局系统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人:赵学勤      联系电话:8234624

二十四、监察室主要职责:在盟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的领导下,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和履行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职责。

负责人: 隋敏哲     联系电话:8234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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