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职能与主要职责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下设22个科室。全院在职总人数149人,其中:行政人员131人,事业人员14人,自收自支人员4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他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承办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生效斜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四)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六)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七)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八)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盟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盟两级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装备物资。
(十)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决算包括中院本级预、决算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
2017年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机构数是2个,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家。
纳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情况表
第二部分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公共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为319.37万元,其来源为财政拨款。我院2017年度开始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厅统管,故盟本级预算用于法院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和抚恤金。
二、关于2017年公共预算收入的情况说明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公共预算收入为319.3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补助拨款(补助)收入319.3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财政拨款预算具体使用安排情况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37万元,占支出的100%。
因我院2017年度开始,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厅统管,故盟本级其他经费额度均为0。
三、关于2017年公共预算支出的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31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37万元,占全部支出的100%。我院2017年度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厅统管,故盟本级预算中其余支出均为0
四、关于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预算数为319.37万元,占2017年收入的100%。
(二)法院预算拨款结构情况。2017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数为319.37万元,用于以下一些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37万元,占支出的100%。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院经费由财政厅统管,故盟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各项均为0。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