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8月,王爷庙街政府设公安科,有科长1人,科员3人,公安科下设拘留所。12月,成立王爷庙街自卫总队,设总队长(街长兼)、政治委员(共产党干部担任)各1人,有队员百余人,分驻街政府和街内5个区,同公安科共同管理王爷庙街社会治安,并管理拘留所。1947年12月,成立市公安局,局内设秘书股、治安股、行政股,人员10余人,业务直接归内蒙古自治政府公安部领导。同时,成立市公安局警卫排。是年,原王爷庙街公安科拘留所划给市政府司法科,改为监狱。1948年初,在爱国、新生、和平、铁西和南区5个区政府各设1名公安助理。3月,警卫排扩编至3个排,改为乌兰浩特市公安队,共70余人。第一排设消防班,人员14人。11月,兴安盟公安处成立,市公安局业务转归公安处领导。1949年12月,以公安队消防班为基础,组建乌兰浩特市消防队。1950年1月,市公安局与科右前旗公安局合并,成立旗市公安局。2月,本市取消爱国、新生、和平和南区的区建制,改设街道委员会。市公安局设爱国街、新生街、和平街、胜利街(原南区)和铁西区5个公安派出所。8月,成立市公安分局,设正、副分局长各1人,秘书、治安干事和事务员各1人,仍辖上述5个派出所。市公安队设交通班负责市内交通管理。1951年2月24日,撤销市公安分局,重组建市公安局,设侦讯、治安、秘书3个股,人员24人,仍辖原来的5个派出所。是年,市政府司法科将监狱移交给市公安局。1952年初,局内增设经保股。年底,撤销交通班。1953年7月,侦讯股改称政保股。9月,撤销和平和郊乡(原铁西区)派出所,郊乡设公安特派员。11月,局内增设执行股。1954年春,撤销市消防队,市公安局抽调少数民警负责消防工作,1955年初,秘书股改称秘书室。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专区、县公安部队编为人民武装警察的命令,市公安队改为民警队,仍隶属于市公安局。1956年,市公安局执行股改称预审股。1957年4月,重建市消防队。10月组建拘留所。
1958年8月撤销市公安局,设市公安分局,业务归科右前旗公安局领导。分局编制9人,辖新生、爱国、胜利3个派出所,郊乡设农保干事,原市公安局监狱归并到科右前旗公安局监狱。撤销市民警队。1959年8月,撤销胜利派出所,成立郊乡派出所。1961年,市消防队改为消防中队。1966年4月,新生、爱国、郊乡3个派出所分别改称乌兰浩特第一、第二、第三派出所。1967年9月5日起,中国人民解放军科右前旗公安局军事管制委员会对乌兰浩特各派出所实行军管。1969年初,恢复新生、爱国、郊乡3个派出所原称。1970年1月,各派出所归科右前旗人民保卫部领导。1972年6月~1978年,乌兰浩特地区交通、消防和自行车管理工作由科右前旗公安局管理。1979年1月8日,设立乌兰浩特公安分局,局内设刑侦组、治安组和秘书组,共10人,分管新生、爱国、郊乡3个派出所和交通队,兼管科右前旗消防队业务。1980年6月,增设铁西派出所。
1980年10月21日,撤销乌兰浩特公安分局,成立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局内设政保科、内保科、治安科、预审科、技术科、消防科、政治工作办公室、有线办公室(1981年改称信访办公室)、刑警队;外设交通警察队(领导自行车管理所)、看守所、收容审查所、行政拘留所和兴安(原新生)、爱国、铁西、城郊4个派出所,共106人。原科右前旗消防中队改为乌兰浩特市消防中队。1981年4月,增设和平、胜利街派出所。11月,成立乌兰哈达、义勒力特、居力很3个派出所。1983年9月,成立治安队。1987年2月,设立巡逻警察队。4月,成立都林街派出所。12月,成立市场派出所。1989年11月25日,城郊派出所划分为南郊和北郊2个派出所。1990年8月20日,爱国派出所分为爱国、五一2个派出所。9月,局内增设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