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土地改革运动和贯彻《婚姻法》等运动的开展,各旗县市普遍开展宣传《土地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形式多由工作队员、积极分子、教师等在群众会上宣讲。
1980年兴安盟复建后,法制宣传工作步入正规化和经常化。1984~1985年,出版《兴安法制报》14期。1985年,成立兴安盟普法办公室,制定《兴安盟普法规划》及实施办法。在第一个五年(1986~1990)普法工作中,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对其他20余部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普及。1986年初,组建兴安盟普法讲师团,培训普法宣传骨干。到1990年末,在全盟城乡共设试点单位27个,举办各级培训班300期,发放各种普法教材41万册。通过广播、电视、幻灯、板报、画廊、演讲、法律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1000次(场)。全盟有982301人参加了普法学习,占普法对象总数的96.38%。通过考试,合格人数占普法对象的91.28%。
从1991年开始,第二个五年(1991~1995)普法工作(简称二五普法)在全盟展开。“二五”普法以《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采取集中辅导、逐级培训等方法,强化普及与社会宣传相结合,统一步骤,统一考试。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的作用。1995年末,“二五”普法结束。5年中,共宣传普及34部法律法规,发行《宪法讲话》、《法制建设若干问题讲话》24000册,自编发放法律法规学习材料3个版本27000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讲话)5000册,订购和自编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材料5万余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