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二批)后,我盟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做出批示,责成相关旗县市党委、政府立即核实群众举报的相关问题,认真研究部署整改落实。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关于“投诉高力板镇赛罕塔拉嘎查达吴常宝和内蒙古社希能业(应为涉晰农业,后文统称涉晰农业)发展公司。内蒙古涉晰农业发展公司非法砍树已经4年。举报人上访到中央,中央人员也下去采访过,可是中央人员走后当晚有三个蒙面人打他儿子,希望能够解决”的问题
一是毁林方面,经核实,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该案件发生在2014年,当时举报人举报“商人砍伐当地村民1.7万亩林地树木”,经公安部门调查,2014年2月—2015年2月期间,赛罕塔拉嘎查部分村民将农田流转给涉晰农业公司,为便于大型喷灌作业,涉晰公司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求村民自行将田间地头的榆树林(自然林)砍掉,因此先后发生4次13起毁林案件,涉及1549亩耕地上的零星树木,森林公安部门依法对这4次13起毁林案件进行了处罚结案,并在2015年完成补植造林。二是其子被打方面,公安部门根据举报线索,通过调取举报人监控视频,确有3个蒙面人于2015年4月25日持木棒进入举报人家中打伤其子,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侦破。综上所述,毁林案件部分属实且已办结;伤人案件属实,正在全力侦破。
二、关于“当地旗政府在建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时候,把大概10万平方公里的农民生活区划进保护区内,农民在保护区内种地,洒农药,放羊,烧秸秆,严重破坏自然保护区”的问题
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三省区交汇地带,于1996年建立,2002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严格遵循专家的实地踏查和论证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开展。保护区总面积76210公顷(762.1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23888公顷、缓冲区18558公顷、实验区33764公顷。目前,保护区范围内仍有嘎查村8个、自然屯23个、农牧民9600余人,均为保护区成立之前既已存在。其中:核心区内有村屯1个,共6户、21人;缓冲区内有村屯6个,共168户、523人;其余大部分农牧民分布在试验区内。
自然保护区成立以来,扎赉特旗全力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其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每年定期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月宣传活动以及“爱鸟周”“大鸨节”等科普宣教活动,持续开展“转作风、访千家、讲政策”宣传活动,进村入户宣讲保护鸟类、防火、禁牧、禁止滥开荒和预防疫源疫病等相关知识及政策,累计向周边群众发放挂历、彩色折页等宣传品33800余份,集中发送手机短信50余条次。二是持续强化巡护执法。为满足保护区执法工作需要,扎赉特旗于2010年组建了图牧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配备警力8名,执法设备齐全,大力开展打击破坏保护区自然资源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对破坏自然资源、猎捕野生动物、采矿挖沙、随意开荒等违法案件进行严厉打击,2012年以来,共处理各类违法案件201起,行政处罚218人,刑事拘留11人。三是着力加强群众农业生产监管。旗农业部门通过开展科技培训,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和农家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大力开展面源污染防治监控,群众的生产活动未对保护区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或不利影响。四是严格落实全面禁牧和秸秆禁烧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扎赉特旗对保护区实行全年禁牧和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图牧吉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图牧吉镇政府联合成立了禁牧工作大队,开展常态化禁牧巡查和专项整治,禁牧政策得到群众认可,禁牧工作取得实效。随着专项整治和秸秆转化力度的不断加大,焚烧秸秆现象已经杜绝,通过近几年卫星遥感监测未发现保护区有着火点,未接到群众焚烧秸秆的相关举报。
三、关于“兴安盟扎赉特旗林业厅所属的四个林场(杨树沟林场、深山林场、舍百富林场、吉日根林场)毁林开垦70多万亩”的问题
经采取实地踏查、入户调查、资料核查、专题研究等方式深入开展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扎赉特旗所属共6个国有林场,分别为国有中心林场、国有小城子林场、国有神山林场、国有额尔图林场、国有杨树沟林场、国有吉日根林场。举报所提的舍百富林场非扎赉特旗所属,提到的杨林沟(扎赉特旗实为杨树沟)、深山(扎赉特旗实为神山)、吉日根3处国有林场耕地面积共计11.3132万亩。其中,开垦时间在1998年以前的11.0164万亩(其中,防火隔离带9.6278万亩、职工工资田0.5649万亩、口粮田1.1055万亩、对外发包9.576万亩,以上有交叉重叠部分);1998年至2012年为0.2762万亩;2012年至今为0.0206万亩。依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国有林区(场)毁林开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兴署办字〔2017〕113号)文件:“依法依规对不同时期开垦林地行为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十八大以来开垦林地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毁林开垦当事人;对1998年至2012年开垦林地的,依法依规查处毁林开垦当事人;对1998年以前开垦林地的,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自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要求进行处理”要求,我旗于2017年8月制定印发《扎赉特旗国有林场毁林开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扎政字〔2017〕331号),启动国有林场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针对1998年以前毁林开垦的,制定还林规划逐步恢复植被;针对1998年以后毁林开垦的,已责成森林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收集案件线索和证据,依法依规立案严厉查处。截止目前,已立刑事案件侦查2起、行政处罚2人,已立案正在调查线索7条,其他案件正在依法依规处理中。
综上所述,不存在“兴安盟扎赉特旗林业厅所属的四个林场(杨林沟林场、深山林场、舍百富林场、吉日根林场)毁林开荒70多万亩”问题。
四、关于“乌兰浩特市蒙原文化(应为蒙元文化,后文统称蒙元文化)二期楼下有大面积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无人清理,产生恶臭,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收到转办单后,盟委委员、市委书记马焕龙第一时间做出具体批示,要求立行立改。当晚20:30分,市委副书记王春友、副市长纪青录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就转办案件进行现场办公。
经调查,转办问题反映的垃圾堆放点位于鑫水湖畔住宅小区北侧(原万佳酱菜厂院内),蒙元文化城二期5号楼、7号楼南侧。垃圾基本是隆福公司拆除工棚时未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仅在西南角有极少量当日生活垃圾。经现场会研究,明确了一是由市环保部门立即向企业下达限期完成建筑垃圾清运通知,要求企业于2018年6月11日前完成清运工作;二是市公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住建等部门监督企业彻底清理建筑垃圾,并确保清理期间安全有序;三是市委宣传部门负责做好相关档案资料收集工作。涉事企业会后连夜组织安排清运工作,截至6月11日17:00时,清运工作全面完成。
五、关于“2009年5月在明水河火车站道南,来访人耕种多年土地被邓某强行霸占,湿地被用于开垦良田和鱼塘,生态破坏严重,要求查处生态破坏行为,并返还占用来访人的土地,补偿8年的经济损失”的问题
经核实,被举报人邓某与五岔沟林业局明水林场已签订《非公有制造林合同书》(编号:001号),依法取得了该林地的承包权;地块属宜林地,不属湿地,且均用于种树,内未种植农作物;地块上除一处4平方米的简易井房外,无其他建筑设施;地块内鱼塘项目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和水域滩涂养殖手续齐全。故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
兴安盟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
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