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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阿尔山市四家卫生院变更法人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8-05-07 10:19:40来源:阿尔山市人民政府网 保存打印关闭

阿尔山市五岔沟镇卫生院、明水河镇卫生院、白狼镇卫生院、 天池镇卫生院:

根据四家卫生院 《关于变更法人的请示》及相关材料、  《关于任玉军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阿卫计发 〔20185 号)及《关于于福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阿卫计发〔2018 7号)文件,经阿尔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研究决定,同意将五岔沟镇卫生院、明水河镇卫生院、白狼镇卫生院、天池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分别变更为于福、常立明、任玉军、王旭。重新核发四家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请各卫生院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 《实施细则》 等卫生法律法规,加强管理,保证医疗质量,严禁发生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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