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五岔沟镇卫生院、明水河镇卫生院、白狼镇卫生院、 天池镇卫生院:
根据四家卫生院 《关于变更法人的请示》及相关材料、 《关于任玉军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阿卫计发 〔2018〕5 号)及《关于于福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阿卫计发〔2018〕 7号)文件,经阿尔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研究决定,同意将五岔沟镇卫生院、明水河镇卫生院、白狼镇卫生院、天池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分别变更为于福、常立明、任玉军、王旭。重新核发四家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请各卫生院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 《实施细则》 等卫生法律法规,加强管理,保证医疗质量,严禁发生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