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土地改革以前,兴安盟境内耕地、草牧场大部被王公贵族、地(牧)主占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农民都靠做长工、打短工维持生活。东北沦陷时期,日伪政权大肆搜刮民财,掠夺农畜产品、林木等物资,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粮食减产,牲畜总头数下降。农民租种土地,不论丰欠,照常缴纳地租,苛捐杂税名目繁多,强壮劳力被迫出“勤劳奉仕”。一遇灾荒,流浪乞讨,染病无钱医者甚多,农民生活极端贫困。
1947年后,人民政府实行土地改革,农村生产关系发生根本变化,实现耕者有其田,生活有所改善。
1980年,农业人口占全盟总人口的75%。随着农牧林渔业、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逐年发展,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农民收入迅速增加,生活水平日益提高。1980年农村人均粮食产量400公斤,1990年增至1001公斤,1995年粮食总产达83.97万吨,是兴安盟复建以来第五个丰收年。乡、村办工业产值1980年为128.4万元,1990年增至6194万元,1995年全盟农村非农行业总产值已达103 48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980年为80元,1983年为270元,1990年为523元,1995年已达1011元,比1990年增长93.31%,年均递增14.1%。农民家庭户均手存现金及银行存款为3322元,比1990年增加1.18倍。1995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为802.20元,比1990年增长1.07倍。
在饮食方面,主食中的细粮比重由1980年的10%提高到1990年的25%,1995年已达50%以上。副食品的消费比重提高更明显。在衣着方面,对款式、色泽、质地也日益讲究。
在居住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私人新建住房、拆建翻建原有住房户逐年增多。农民人均居住面积(不包括生产性用房)由1980年的8.97平方米,增至1985年的10.93平方米,1990年12.68平方米,1995年已达14.6平方米。
1995年末,每百户农民家庭高档耐用品拥有量比1990年又有较大增加,其中:电视机86台,增加36台;洗衣机43.4台,增加15.4台;收录机36.1台,增加17.1台;缝纫机72台增加3台。摩托车、汽车、农用机动车、电风扇等也陆续进入农民家庭。